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:
1.编制市域、县域城镇体系规划。
2.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;提出规划期内的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;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。
3.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、功能分区及市中心、区中心的位置。
4.编制专项规划,包括:道路系统和综合交通规划;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;园林绿地系统规划;环境保护规划;城市人防建设和防灾系统规划;风景名胜、文物古迹、传统街区保护规划;旧区改建和用地调整规划;郊区规划。
5.编制近期建设规划,确定近期建设目标、内容和实施部署。
6.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,提出规划实施步骤、措施和方法的建议。
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,同时应当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。
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,应当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。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。